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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城市市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工作,饮水安全问题备受全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环境污染的不断恶化以及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对饮用水的要求愈来愈高。城市市民生活饮用水是广大市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会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危害市民的身体健康。但据调查,部分地区城市市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存在不达标问题,而且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市民对此意见较大。

一是自来水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水源大多来自城市河道流水,有的城市河道流水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导致水的硬度太大,有的城市河道受到环境污染导致水中致病菌严重超标,生产自来水时设备设施技术处理达不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生产的自来水提供给市民生活使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是部分单位所使用的自备水由于施工使地下过滤层遭受严重破坏,过滤效果差导致致病菌严重超标,单位职工及家属希望能将自备水改为自来水,但受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改水愿望始终难以得到落实,怨声载道。

三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桶装或瓶装矿泉水微生物指标要求为零。但是部分生产企业因设备、工艺等问题导致生产的桶装或瓶装矿泉水存在微生物超标、霉菌污染、出现沉淀物等问题,消费者饮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品牌桶装或瓶装矿泉水存在怪味或难闻的臭味以及沉淀物,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自来水生产企业存在垄断经营。自来水公司(厂)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每月固定有用户所缴纳的水费进入自来水公司(厂)的账户,水质问题由生产企业单方决定,无任何压力和积极性可言。

二是单位自备水改自来水困难重重。使用自备水的单位有的是由于经费不足,无力承担将自备水更改为自来水所需的费用;有的单位有能力承担改水所需费用,因单位领导对职工的切身利益重视程度不够,尽管职工及家属改水愿望很强烈但改水问题仍遭致搁浅。

三是矿泉水执法检查力度有待加大。适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是消费者喝上安全、卫生桶装或瓶装矿泉水的有力保障,但是部分执法部门存在慢作为或不作为问题,不仅开展执法检查的频率偏低,而且执法检查是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听之任之。

为此,建议:

1.完善自来水管理制度。自来水生产企业只能是运动员,不能是裁判员,不能让自来水生产企业感受到“衣食无忧”而无任何压力,打破垄断经营格局,促进自来水生产企业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确保自来水水质得到提高。

2.规范管理单位自备水。凡经专业机构检测后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水质的单位自备水,政府要主动进行行政干预,将单位自备水改为自来水,防止因单位经费不足或单位领导对职工的切身利益重视程度不够而让该单位职工及家属长期饮用不达标的水,有效保障他们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

3.加大矿泉水检查力度。采取定期地毯式全覆盖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矿泉水经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增加执法检查的频率,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能让执法检查流于形式,严防不达标矿泉水流入市场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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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3/23 15:14:52      阅读:8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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