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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全德阳市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分类处理的建议
作者:袁秀丽   所属支部:什邡支部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全市各县市(区)有一大批企业陆续入驻,但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作为企业入驻的前提要素之一,对招商引资的瓶颈制约性日益突出,各个园区都不同程度出现了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的现象,给新的企业的入驻带来了很大程度的困难。特建议如下:

一、全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考察评估,把控项目用地源头。并实行分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和方案制定、依法依规处置三大阶段开展工作。

二、明确处置类别:第一类是签约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进场的项目用地,且时间超过2年以上;第二类是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第三类是已竣工未投产的闲置厂房。

三、分类处置:对第一类采取先约谈后处置原则,对自愿接受处置的企业依法依规收回土地;反之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对第二类中符合闲置土地条件的采取一地一策原则:企业愿意加大投资、恢复生产的,企业列出工期表报当地政府审批是否续建设;反之,则根据《土地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执行;对低效用地中已办理土地证的,对未开发建设用地进行分宗,未建设土地的使用权由各地政府按照原供地价款加上资金利息给予补偿并收回;对未办理土地证的:与企业约谈,土地亩数相对较小的,督促企业加大投资,列出进度表;对土地亩数较多的,由各地政府按照原供地价款加上资金利息给予补偿、依法收回;对第三类,可鼓励企业以商招商盘活存量;若企业不愿或无力盘活的,由各地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按原供地价款加上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和闲置厂房建设成本价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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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9/7 9:28:52      阅读:9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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