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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共享社会进步成果的建议
作者:刘万琨   所属支部:东汽支部

1. 现状和问题

从2005年起,至今每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都得到合适的调整,广大企业退休职工非常高兴,也感谢人民和政府关爱,没有忘记这部分职工的贡献、利益和权益。有一种说法叫【连续多少年,---给退休职工调整了养老金----】,这种说法是不正确和不妥的。每到这个时候,很多职工都在盼望今年是否会再调整。各种正反说法都有,有的唯恐天下不乱者,散布谣言,影响社会和谐和安定团结。虽然我们也十分感谢这种关爱,但是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还他本来的初衷,给广大职工一个说法,也是十分必要的。谣言会不攻自破,保证了社会和谐和安定团结。

我是1993年和东汽职工一起共同参保的(2000年退休),过去年头的社保费被认为是【视同缴费】,这当然是对的和必要的。约1997年有一份德阳社保局印发的社保条例,规定了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文件在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一章规定:为体现企业退休职工对社会进步成果的共享,每年按上一年全省在职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额的约65%调整养老金,-----。这当然是正确和合理的,对吸引职工参保有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只要上年全省在职职工工资有增长,退行职工就必须按条例约定办,增加养老金。不存在哪年增不增加问题!

2.建议:

2.1.加强政策宣传,稳定社会安定。

2.2.65%是二十年前的比例,社保局有责任通过努力提高这一比例。

2.3. 再次印发社保和医保条例文件,发给需要的养老职工。

2.4. 广泛印发社保和医保条例宣传资料,让大家明白参保,充分享受参保的权益,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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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8/2 15:52:29      阅读:8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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