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你的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家校结合规范管理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第八十一条规定,侵犯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师法》第四条 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学校要规范办学,依法治校,教师要规范从教行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但据调查,当学生出现突发状况时,学校与教师本无过错责任,由于家长及其“亲属”无理取闹,导致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校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亟待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学生自身存在某种重大疾病,家长也明知该学生的疾病状况存在危险,但是一旦学生在学校读书期间因病死亡后,家长认为,只要是在学校死亡的,学校就该作出赔偿。

二是尽管学校不断强调交通安全,但仍有学生在上下学途中违规骑摩托车、电瓶车,每当学生因交通事故等问题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时,家长不找违规给学生提供交通工具的自身原因,把责任全部推给校方,向校方提出无理要求。

三是家长对学生的期望值过高又缺乏正确的沟通和交流方式,学生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压力,而有的家长全然不知,家长还认为把学生交到学校除了提供生活保障就什么都不用管了,当学生选择极端方式导致意外发生时,家长认为责任全在校方。

四是学生之间出现矛盾时,有的学生从学生层面扩大到家长层面,有的家长不听学校劝阻还进一步将事态扩大到社会层面甚至升级,有的家长本就理亏还理直气壮,阻挠校方协调解决问题。

五是当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需要家校联系时,有的家长用一个“忙”字应付老师,有的家长不配合老师教育子女,到学校来就是质问老师,有的家长出言不逊或动手伤害老师,严重侵犯老师的合法权益。

为此,建议:

1.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在全社会共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及其“亲属”充分意识到,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绝不仅仅只是政府及学校的责任。

2.国家应在《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类似打击医闹的相关制度,用法律法规更加规范约束与教育有关的问题,避免部分家长及其“亲属”因无理取闹而导致校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到问题协调解决中,不能让学校独自面对无理取闹的家长及其“亲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4.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调查取证,严厉打击故意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家长及其“亲属”,切实维护校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上一篇:关于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建议
下一篇:关于旌湖综合利用的建议
时间:2017/7/18 10:13:18      阅读:798 次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中国民主同盟德阳市委员会 | 网站管理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    电话:0838-2502193
蜀ICP备090101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