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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食品卫生法》,职能部门应关注社会对食品的凝点、热点问题作反馈公示的建议
作者:徐世华   所属支部:绵竹总支

新《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市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市食品生产的发展、销售。比如:《食品卫生法》规定,在生产、制作食品的过程中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药、添加剂等物质。在我市现代农业生产蔬菜、瓜果基地(大棚),大量使用了“膨大剂”、“催熟剂”等,这些情况大棚生产基地的老百姓都是耳闻目睹,社会上也传得的沸沸扬扬。结果生产出来西瓜、葡萄、茄子、辣椒黄瓜等蔬菜在我市滞销,那么大的西瓜无人问津。就是送给基地周围的老百姓都无人要。造成大棚蔬菜生产业者丰收而亏本。其原因就是这些在生产中使用的“膨大剂”、“催熟剂”等,在社会上传言是“吃不得”。这些东西究竟对人体有害,还是无害。如果有害我们的职能部门就应该禁止生产者使用。如果无害我们的职能部门更要要向社会、向消费者做出说明,以正视听,避免以讹传讹。还有如在餐饮行业中使用的“一滴香”、“增稠剂”、“肉味调味剂”(如能调出“羊肉味”、“牛肉味”等)。这些所谓“添加剂”,在我市餐饮行业中有无业者使用,检查情况怎样?建议政府协调相关的职能部门应该定期向社会和消费者作公布,让老百姓放心消费,从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文明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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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8/2 11:48:55      阅读:9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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