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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低保更加有效发挥关注民生作用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济困扶贫、关注民生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随着城乡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标准、补差水平的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加大了低保管理难度。

一、家庭收入核准难。主要表现在隐性收入难核实,诸如灵活就业工资、财产性收入、证券收益、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等很难核实,目前相关部门掌握的车辆、房屋、社保、证券、存款等信息,还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部门要获取低保申请人或享受人相关资产信息存在一定的障碍,造成对低保户资产核实困难,无法准确保证“应退尽退”。

二、低保对象界定难。一是低保标准界定指标单一,不能科学衡量低保户的贫困程度;二是低保界定标准模糊化,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三是检查手段落后,难以把握,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采用“评议为主测算为辅”的办法进行计算,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局限性,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拆户保等问题。

三、工作人员和经费不足,造成低保工作开展难、监管不到位。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量大面宽而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且流失严重,造成工作疲于应付、监管缺位、把关不严、审核不准现象发生,目前人员和经费配置,已不适应低保工作需要。

四、只进难出现象严重,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是在诸多优惠政策的既得利益及诱惑下,导致主动退保少、“低保养懒汉”等现象;二是容易引发低保边缘户的心里不平衡,进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五、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维稳等因素造成低保工作规范审批难。一是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的顺利实施,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市改造搬迁人员,大多享受了低保,而这部分人很多不符合低保条件;二是低保作为政府解决一些遗留问题的手段,也造成低保审批时难以严格按政策执行。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同时通过党政网、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将低保政策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确保低保政策的要求、标准深入人心。

二、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开展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政策的熟悉,对实际操作的细节掌握等等。统一各级各部门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提高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建立完善低保工作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建立低保备案登记制度,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阳光低保;完善“一明显三上墙”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完善低保联审制度,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核对各种相关信息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

四、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低保管理工作,解决人员不足和专业化问题。部分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引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协助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开展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对比等工作,有效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五、审慎制定低保配套政策,避免负面效应。在制定出台各种低保优惠政策时,多征求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意见,低保优惠政策并不是越多、越周到越好,应当根据自身以及低保情况,合理把握一个“度”,充分考虑优惠政策出台之后的各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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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5/21 18:22:39      阅读:16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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