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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作者:赵萍   所属支部:东汽支部

国家能源局在2009年针对“电网招标中指定进口设备,将国产设备排除在外”的行为下发了国能电力【2009】210号文件。此文件以变压器设备招标为例,指出这样的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几个公司在对变压器等电网设备采购工作进行清理、废除指定使用国外设备材料等歧视国内产品的条款。但是多年过去情况依旧,

2013年经过调研了解到国内在电网设备招标中,一些标书中明确指出发电机的“护环”要求进口,而此时国内一些企业的铸锻件产品已经达到了国际同类水平,在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及生产能力方面已与国外相当,有些甚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已经具有市场推广能力,但受制于此迟迟无法打开市场,为此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大型发电设备中“替代进口”铸锻件推广应用工作的建议》建议案(编号为9067),建议案通过对广泛用于大型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站、核电站、大吨位军舰燃机及特殊用途军品泵装备“护环” 锻件调研情况提出建议:1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尽快解决“指定进口”和不公平竞争问题;2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文要求国内发电设备应用单位或电力设计院,从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角度出发,今后在发电设备采购标书或合同中不得再对设备中的“替代进口”铸锻件附加“指定进口”或类似的条款,给国内企业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能源局在办理回复中也明确指出“指定进口”是违反相关法律和条例,并提出”国家将加大执法力度”。但是一年后对于发电机 “护环”情况回访,情况没有改观,国内大型的发电设备采购商还是采取“指定进口”的做法。为此代表在2015年第三次全会上又提出了“关于制止大型设备关键铸锻件“指定进口”行为的建议”,代表对于办理结果不乐观,因为相关部门也表示了无奈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国家主管部门的文件没有执行力,公平的市场规则制定了如何监督、中国制造如何实现!

建议:

1国家执法部门以电力行业招标为例,整顿这样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建立常态化的招标市场监管体系.

2.国家各部委对于发布后的文件应该建立反馈机制,确实落实发文后的效果(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这样也作为工作业绩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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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5/6 17:37:52      阅读:19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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