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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大出台《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试行办法》
作者:赵萍   

近期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试行办法》,该办法细化了代表的履职管理机构和具体办法,分四条对代表的履职考核和奖给出规定,并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对于参与人大代表活动的出勤情况、履职情况,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都给出详细的规定,这应该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以往有些人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或参与到德阳市高层的一个渠道,想办法能够获得代表资格,但是当选以后却不认真履职,不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不参加视察、不参加会议或者参会不作为大有人在,影响了代表在群众中的形象。本规定的实施对于人大代表切实履职具有促进作用。作为代表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在其位谋其政。协调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尽可能参加组织的会议,认真了解各项事宜多思考,尽力履职。代表是否履职是态度问题!履职效果怎样是能力问题!态度决定一切也是容易做到!能力是与多方因素有关,只要尽力群众是会接受的,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德阳发展贡献应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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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6 18:26:10      阅读:18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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