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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餐饮平台“总部合规、基层失控”现象亟待关注 民盟广汉支部主委、广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反映,近年来网络餐饮行业快速扩张,平台企业加速向县域市场下沉,形成覆盖城乡的即时配送网络。调研发现,部分网络餐饮平台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总部合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但在实际运营中大量依赖代理商、外包服务商和地推团队开展商户拓展、资质审核及日常管理,导致平台治理责任层层衰减,出现“总部合规、基层失控”现象。部分县域地区存在商户资质审核流于形式、问题商户跨平台迁徙、监管协查响应迟缓等问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建议进一步完善平台属地治理责任体系,推动监管数据下沉和跨平台协同治理,切实防范网络餐饮领域治理风险向基层聚集。
民盟广汉支部主委、广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钟若虹反映,随着网络餐饮市场持续扩张,平台企业经营模式逐渐由总部直营管理转向“总部规则制定+属地运营执行”模式。目前,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已覆盖绝大多数县域市场,京东外卖等新平台加速布局下沉市场。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平台总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但实际运营环节大量依赖属地代理商、外包服务商及地推团队实施商户招募、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平台治理链条不断拉长。调研发现,部分县域地区出现平台总部规则严格、基层执行弱化现象。平台总部掌握经营数据、风控系统和处置权限,而属地运营主体承担实际管理职能却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导致食品安全责任在层层转包中逐渐弱化,形成“总部合规、基层失控”的治理落差。一旦出现问题商户违规经营、食品安全投诉集中爆发或监管协查事项,往往面临责任主体模糊、整改落实滞后等问题,给基层食品安全治理带来新的风险挑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平台治理责任层层转移,属地管理出现悬空现象。当前网络餐饮平台普遍采用总部制定规则、区域团队协调管理、代理商或外包公司具体执行的运营模式。平台总部掌握商户准入标准和风险处置规则,但实际商户审核、线下核验、日常巡查等工作大量交由属地团队负责。部分外包机构以市场拓展和经营业绩为主要考核目标,对商户真实性审核、经营场所核查等工作重视不足,导致平台主体责任在层层传导过程中逐渐弱化。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总部、区域机构、代理商和外包团队之间责任边界模糊,基层监管部门难以快速锁定责任主体。
二是平台掌握核心数据资源,基层监管长期处于“盲区监管”状态。网络餐饮平台实时掌握商户注册信息、经营地址、订单流量、投诉评价、异常经营行为等海量数据,并通过算法模型开展风险识别和内部管控。但相关数据主要集中于平台总部和省级监管端口,县级监管部门难以及时获取辖区商户动态信息。对于线上线下地址不符、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经营、“幽灵外卖”等违法行为,基层监管仍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线索,监管效率与平台数字化经营水平严重不匹配。
三是问题商户跨平台迁徙,风险主体反复逃避监管。部分违规商户被平台下架或受到行政处罚后,通过更换经营主体、变更店铺名称、更换联系方式等方式重新注册,甚至转移至其他平台继续经营。由于平台间数据互不联通、失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违法违规商户能够利用平台间监管差异实施“跨平台迁徙”,形成“一处失信、多处经营”“一家关停、多点复活”现象,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难以彻底清除。
四是监管协查链条过长,属地治理效能受到制约。当前县域外卖业务运营权与管理权分离现象较为突出。基层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往往需要通过平台属地负责人逐级上报区域机构或总部协调处理。部分协查事项存在反馈周期长、整改落实慢、处置结果不透明等问题。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投诉集中、违法行为需紧急处置时,基层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即时干预手段,影响监管效能。
二、原因分析
一是平台扩张速度快于治理体系建设。近年来网络餐饮平台加速向县域市场下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平台将经营规模增长作为优先目标,在商户准入审核、属地管理力量配置等方面投入不足,治理体系建设滞后于业务扩张速度。
二是平台治理责任穿透机制缺失。现行制度主要强调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但对总部、区域机构、代理商和外包服务商之间责任传导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法定责任与实际管理责任脱节,形成责任链条断层。
三是监管体系与平台经营体系存在错位。基层监管按照行政区域开展执法,而平台经营管理依托互联网架构运行,关键数据和决策权限集中于总部。监管资源下沉与治理权限上收并存,导致基层面临“看不见、管不到、处置慢”的现实困境。
三、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网络经营主体跨平台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统一身份标识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实施跨平台风险预警和联合惩戒,防止问题商户利用平台转换规避监管。
二是健全平台属地治理责任体系。建议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监管制度,明确平台总部、区域机构、代理商及外包服务商责任边界,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和追责机制。对属地运营主体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依法追究平台企业主体责任,防止责任层层转移、层层弱化。
三是建立监管数据分级共享机制。推动网络餐饮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向县级监管部门开放辖区商户资质信息、异常经营预警、投诉举报等必要监管数据,实现风险隐患线上发现、精准预警和提前处置。
四是推动平台建立穿透式风险管理体系。督促平台总部加强对属地运营机构和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商户资质抽查、经营场所核验和风险排查,强化总部对基层运营环节的穿透式管理,确保平台治理责任落实到经营末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