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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网络平台管理主体责任,预防制止网暴的建议
作者:曾娅   所属支部:东汽支部

2023年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的网络舆论日益成为舆论场的主要阵地。但是,不同于传统媒体有严格编审制度,网络自媒体以及时性、媒体自由等为理由,并没有对发布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导致了虚假信息满天飞、肆意谩骂网暴他人、阴阳怪气带节奏。而谣言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这种事后辟谣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消除对受害人的伤害,尤其是精神方面的伤害。

监管网络舆论环境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2018年8月25日,德阳安医生不堪网络舆论压力选择了自杀,最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时至今日,这种网暴反而愈演愈烈。今年5月的“胖猫事件”,最终是重庆警方用了2000多字的警情通报,披露了“诈骗”钱财、网暴谭某、网络谣言三个方面的处理调查结果。更有甚者,在今年的奥运期间,有人针对奥运冠军陈梦无端指责、猜忌,各种阴谋论甚嚣尘上,打着“言论自由”、“我觉得”的幌子带节奏。即便不是针对个人的网暴,自媒体的自编自导也给现实世界带来了困扰。去年年底,千万粉丝的猫一杯编撰了“在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视频,导致全国多个“西场小学”进行辟谣,影响非常之坏。

因此,建议:一是明确网络平台管理的主体责任。“自媒体”之所有能影响舆论,是因为网络平台方提供了场所,且平台方以会员、推广、商务等方式有偿对发布内容进行扩散,加热搜,甚至根据算法进行精准推送。因此网络平台应该负有主体责任。根据现有技术条件,网络平台的举报功能能够对发布内容进行有效大数据识别,及早发现舆论导向的歪曲,因此网络平台具备能力管理好自己平台上的网络舆论。疑似诈骗、水军、“间谍”等产业链,平台有责任识别并及时反馈给国家有关部门,包括经济部门、文化部门以及安全部门。二是全面实现网络有效账号实名制。“键盘侠”以为可以躲在网络后面,动动手指就对他人肆意谩骂和侮辱。建议全网平台上,完成实名制的账号才能进行发布、留言、点赞,对造谣网暴起到预防作用。为防范买卖账号等衍生问题,还应进行人脸识别,同一平台仅能注册一个自然人账号,法人机构组织账号必须由平台进行核实并特殊标识。三是全网消除网暴影响。一旦认定网暴,平台要主动发布权威道歉辟谣内容,并且按照原扩散路径推送道歉辟谣内容。情节严重的,按实名制认证,全网封杀该造谣者账号。四是完善法律制度,有效吓阻网络暴力。2013年9月1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不实信息即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布虚假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其法律后果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在具体实施中,由于未实施网络实名制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加上很多是情节轻微,处罚力度一般就是拘役或管制,使得很多“键盘侠”心存侥幸,犯罪成本极低。建议类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允许网暴受害者对网络平台方进行起诉,并主张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良的网络舆论对个人造成网暴,给各地的实体机构造成无谓干扰,对国家的意识形态也有负面影响。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现象,处理好这些问题,减少人群中的戾气,弘扬社会正气,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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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8/21 10:32:25      阅读: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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