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5年由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同时,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于是一部分女教师选择60岁退休,可是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很多单位和学校给这一部分人员另眼相看,认为她们是延迟退休,占了高级职称的名额,就应该一直到六十岁都要满工作量地工作。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有的人身体出现了状况,不能适应高强度的工作,需要减少工作量,可是却遭到无情拒绝;而理由居然是你们是延迟退休人员,应该满工作量。譬如:某高中学校的其他教语数外男教师和50岁左右的女教师都可以上一个班的课,有的甚至不上课,而近60岁延迟的女教师却必须上两个班的课,理化生政史地教师上两个班或三个班的课。还有学校照顾老教师的政策,延迟退休的人员都不能享受。
鉴于此,我建议:
1.相关部门弄清楚女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年龄应该是60岁,55岁可以选择申请退休,相关单位应按照正式工作人员政策对待。国务院的政策,应该正确落实。
2.平等对待延迟退休的女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让她们也能享受普通职工应该享受的权益;
3.有关单位由人事干部正确解释国务院文件,消除其他人员对延迟退休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误解,化解矛盾,保护这部分人员的权益。
4.建议以后取消女高级教师延迟退休的政策,按照普通职工退休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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