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终于出台了,简单说起来,其调整方案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表示:
调整金额={45(基数)+(去年养老金数×1.2%)+[(15×1)+(工龄-15)×2.5%]+各种优惠}
仔细分析一下,就可发现,这样的调整方案只会拉大差距,而不是缩小差距。
众所周知,由于制订的企业员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政策不合理,造成先退休人员养老金低,而后退休人员养老金高的情况。如某企业,因为是央企,所以退休金在四川省企业中是比较高的,但先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很大,先退休者中经过多年增长最低的仍不满3千元,而近几年退休的有高至1万2千元的!如果不算其它优惠,而工龄都以35年计算,则原退休金为3千元的这次可以增长[45+(3000×1.2%)+(15+20×2.5%)]=146元;而原退休金为1万2千的则为[45+(12000×1.2%)+(15+20×2.5%)]=254元。
由此可见,差距何其大!而且原来退休金高的这次增加的越多,而原退休金低的则增加数越少,差距越来越大!以上例子都是退休金比较高的情况,现实状况是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只在2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有很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现在没有达到2000元。如果退休金为1200元,则他可以增加的退休金(也以35年工龄计算)为:
[45+(1200×1.2%)+(15+20×2.5%)]=124.4元。
实际上,退休金不到2000元的退休人员很多是工龄比较少的,如果他的实际工龄为15年的话,则他今年增长的退休金只有74.4元,不到100元!
退休金应该是社会保障项目,劳动者在退休后所拿的退休金差距本不应很大。现实情况是就企业退休人员而言,差距超过了10倍。而现在这样的调整退休金政策只会使差距越来越大。从这个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关键就是第二项的存在使差距越来越大。
四川省的调整政策2015年以前是没有这一项的,后来可能是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吧,就增加了这一项,但是,这一项只能加大差距。 为了缩小差距,建议政策制定者在今后去掉这一项,同时对只有比较少工龄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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