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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社会监督功能 多措施促环保持续改进
作者:朱飞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近年来,我国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做了大量工作,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环境恶化的趋势。但与目前经济快速发展相比,基层环境保护部门除软硬件基础薄弱,监察机构缺偏少人,环境宣传教育不到位,公众环保意识总体不高,生态环保监管制度不完善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外,目前社会和舆论监督不力,预警与公众信息报告网络不畅等问题矿尤其突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此,建议:

一、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为了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打好环保“三大战役”攻艰战的号召,实现我国生态环境“青出绿水”的美好愿望,政府应及时加大环保工作的软硬件基础建设投入,增加经费和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依。

二、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功能。

1、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环保监管部门应依法会同水务、农业、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制定造成“水、土和空气”三大污染的具体原因类别和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鼓励公众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环境监测污染隐患或生态环保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查实后,及时给予举报人员奖励。

2、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效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力。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电台的每日新闻联播后的焦点访谈节目,定期轮流安排15分钟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说法,强化环境保护对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国公众环保意识。

三、加强环保信息报告,构建社会化信息网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环保监测污染隐患信息。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城镇、乡村和有关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实行生态环保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生态环保信息收集,畅通信息报告渠道,构建社会化信息全覆盖网络。

四、完善生态环保监管制度。各级政府应依法科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项目环保审批,从源头上遏制生态破坏和污染。落实措施,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并完善基层政府环保部门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和奖惩,以及各级政府环保监管部门一把手离任审查等制度,推进政府对环保部门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等制度落实,多措施保持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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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9/11 9:38:50      阅读:9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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