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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我省村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作用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村级干部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履职能力强弱是脱贫攻坚战能否打赢打好的关键。据调查,当前我省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结构失衡。改革开放以来,四川是劳务输出大省,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村级干部大多是由年龄偏大的中老年来担任,文化知识和技能受到限制,带领村民产业发展的潜能欠缺,脱贫攻坚的源动力明显不足。

二是待遇偏低。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提高了公务员系列的在编领导干部待遇,村级组织在落实脱贫攻坚信息管理和上报等常规工作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等超负荷问题,而村级干部待遇普遍偏低,不利于常规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是后顾之忧。部分村级干部未纳入国家养老范畴,为村级组织工作若干年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本该颐养天年的晚年生活得不到保证,让正在岗位上工作的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四是激励机制。当前村级干部的考核机制不够健全,不同程度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部分干部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工作,导致慢作为、乱作为或不作为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村级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政府的公信力。

为此,建议:

1.适时调整结构。省政府针对村级干部结构失衡的问题出台相应政策,各市、县、镇(乡)政府适时进行调整,让我省村级干部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建议由以下三种方法进行调整:一是担任村干部的同志不能仅限于本村村民,其他村有能力的同志也可跨村任职;二是能力较强的同志可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的村级干部;三是通过大学生村官渠道补充村级干部职数。

2.适当提高待遇。各市(州)因地制宜参考政府提高公务员系列的在编领导干部待遇,适当提高村干部待遇,将村级干部退休纳入社保,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不仅有利于保护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更有利于村级干部廉政建设。

3.建立长效机制。县级和乡镇政府应制定实施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激发村级干部的源动力和创造热情。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通过文化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拓宽视野、增强技能。实施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不断提高我省村级干部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村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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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9/5 11:09:02      阅读:9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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