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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之小议
作者:陈道兴   所属支部:广汉支部

路权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其中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成都市于2017年6月26日开始了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截至当日下午5:00,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多达278起(据华西都市报。)相对于省会城市,我省其他地、(州)、市、县却鲜有整治及宣传行动的报道。在人行横道,许多机动车依然不减速、不停车,和行人争夺先行权。行人则在车流中躲避、穿行。

每当看到这司空见惯的交通乱象,便会想起我所经历的两件小事。那是2016年春季,在欧洲。

一次是在德国的法兰克福,这是德国乃至欧洲的金融中心。那天我在一条大街上观街景,有一条小道和大街相连。我刚好站在交汇点的人行横道边上。这时一辆SUV从小道上缓缓驶来并停在人行横道前。余光中好象看见司机做了个什么动作。当时也没在意,在环顾一周后再次回过头,这回是真切地看到司机面带微笑,向我作了一个“请通过”手势,我这才明白司机是在等我并为我让行。(尽管我并没有要过人行横线的意思。)于是连忙回应请他先过。司机一边缓缓通过一边微笑着向我挥手致意。后来我才弄明白,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在没有交通信号时,只要有人站在人行横线边上,司机就会减速、停车。其实在欧洲,城市中的车辆速度很快,因为没有车或人会去闯红灯,人们习惯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另一次是在瑞士的英特拉肯小镇,一条僻静的道路上只有我们数人在两边的人行道上前前后后边走边拍照。这时远处驶来一辆小车,老远就开始减速。我洽好又站在人行横线边上。由于有了上次的经验,我向快要停下的小车做了一个让行的手势,小车缓缓地离开我时,司机微笑着向我挥手致意,我也微笑着挥手回应。那一刻,我感受到的不仅是一个中国人和一个欧洲人的情感交流,更是一种尊重!是交通参与者的相互尊重,是对路权的尊重,是对社会公共道德的尊重!

国家的强盛,需要有腾飞的经济、强大的军事力量,更需要有一个祟尚纪律、祟尚社会公德的伟大的民族。让我们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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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8/2 16:05:57      阅读:8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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