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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作者:陈心怡   所属支部:旌阳支部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成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百姓健康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食品安全知识和意识还不够强。目前,正处于新旧《食品安全法》交替阶段,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上建立上责任还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心还不够强。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各职能单位和相关属地职能、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有待加强。比如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环节、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等方面监管存在薄弱之处。如无证加工食品的小作坊,餐饮服务行业中不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行为依然存在,餐厨废弃物没有实现无害化处理,都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四是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强化。产销秩序不完全规范,诚信环境相对缺失,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面不广等因素从整体上制约着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是深化《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食品消费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监督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关爱生命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着力构建“监管全覆盖、分级管理、职责明晰、高效监管”的网格化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二是落实协调联动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三)加大执法力度,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和行政处罚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认真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注重源头治理。坚持市场监管前移,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确保商品可溯源。

(四)落实监管保障,提高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在加大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的同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食品检测机构建设。

(五)强化社会监管,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是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要素共同作用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管理工程,必须形成社会各方面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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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16 16:07:48      阅读:9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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