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既要遵循工程建设规律,不能随意压缩施工工期而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也不能将施工工期拖得过长而影响工程建设时效、建设单位的使用和市民的生活等。据调查,当前在建工程存在不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的问题凸显,监管力度亟待加强。一是有的施工单位为抢时间而不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要求强行压缩施工工期,导致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由于施工单位资金链、人力资源及设备设施严重匮乏等原因,工程中标后根本无法按照施工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导致施工工期拖延甚至拖延时间过长。三是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项目的同时还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施工,而施工单位的人力、物力有限,导致工程施工工期拖延。四是在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正常变更工程量时,施工工期相应适当延长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部分施工单位由此非正常拖延施工工期或出现违规变更问题。
为此,建议:
1.规范工程设计程序。按照建筑规律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避免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在设计环节出现明显瑕疵。
2. 严把招投标准入关。一要严格审核参与工程建设投标单位的资质,不因施工单位资质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施工工期;二要严格审核参与工程建设投标单位已中标的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情况,防止因多处中标而影响工程建设施工工期。
3.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督查,实时跟踪工程进度,防止随意压缩或拖延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确保在建工程建设质量和时效。
4.阳光操作工程变更。规范在建工程变更工程量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确保在建工程阳光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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