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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作者:谢琼英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要格外关注和关爱,履行领导职责,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能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为使精准扶贫有效避免过去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投入偏离”现象,使扶贫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使全县人民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迈进全面小康社会。除我县正在重点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的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外,选准真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特提出建议:

第一,在贫困人口的筛选上,要改变过去以政府为主层层落实指标为由农民自下而上民主推选。因为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了解最清楚的是与他们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邻居和乡亲。政府可确定贫困标准,然后由农民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和筛选贫困人口。这样选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贫困人口,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大家的民主权利,让民生工程顺民心、合民意。

第二,对贫困户建档立卡,精准掌握贫困户的数目和现状。每三年进行一次动态追踪和贫困识别核定,并分析贫困户贫困的原因、类型以及贫困户“脱贫”和非贫困户“返贫”的特点规律,真正摸清“贫情”,为“扶真贫、真扶贫”创造条件。

第三,在扶贫资金的获取上,要全方位抬高门槛,把非贫困人口彻底排除在外。抬高门槛,目的在于使有限的扶贫资金投入到真正的贫困人口身上,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制定严格可行的扶贫标准、程序和制度,同时加强宣传和监督,使非贫困人口“不想”也“不能”获得扶贫资金,即使获得扶贫资金后也会感到“不值”,一是经济收益不大,二是会背负贪小便宜的社会舆论压力。

第四,对贫困户实施分类管理,积极引导。一类是低保特困户。如:残疾智障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的,大病大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力翻身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民政部门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进行复核,并建档立卡,列为救助对象,加大救助力度。二类是除特困户外,上年收入在本地区贫困标准以下,且有脱贫致富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政府可针对各贫困户的特点和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致富项目或就业培训、指导,给予帮扶。三类是上年收入刚超过本地区贫困标准的边缘贫困户。政府要帮助这类人群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政府可以从扶持政策、金融贷款、信息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调动他们发家致富的积极性,鼓励其创业并为其他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以此改变贫困户和边缘贫困户“等靠要”的传统思想,培育其自力更生的内动力,增强他们自身脱贫的“造血”功能。

第五,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自身努力、法治保障)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提高精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有效推进精准扶贫这项民生工程,让人人共享改革成果,共同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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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7/22 16:59:45      阅读:11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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