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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新农合住院费用纳入异地报账结算的建议
作者:张辉平   所属支部:中江总支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爱农民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子女入学等,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随着国家不断富强,农民工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据调查,农民工住院费用未纳入异地报账结算范围,导致农民工医疗保障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凸显,亟待完善制度。一是农民工打工期间因病住院的费用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报账点报账,住院费用得不到及时报销,部分农民工生病后不愿及时就医而选择过一段时间回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延误病情的治疗而影响治疗的效果。二是农民工因病情紧急在打工地住院治疗时,按照现行规定需农民工自己先期全额支付住院所有费用,一旦额度较大时得不到及时报账,导致农民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三是同一农民工同一疾病选择打工地和户籍所在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时,住院治疗费用报账的额度存在明显差异,显失公平。原因有二:第一是各地新农合报账标准中纳入报账的药品范围不尽相同;第二是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报账制度规定当地医院和外地医院报销比例差别较大。

为此,我们建议:

一、将新农合住院费用报账工作纳入异地结算范围,保障农民工因病能在打工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让改革的红利更多地惠及农民工。

二、各地新农合报账标准应大致统一,缩小各地报账比例及报账药品范围的差距,实施住院费用异地结算后不因地区不同而出现明显的报账差异,让农民工一旦因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三、在纳入异地结算的基础上,农民工住院时无需先期全额支付住院费用,只要按比例适时缴纳住院费用即可,保障农民工不因额度偏大的住院费用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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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5/13 17:17:14      阅读:10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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