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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推行执法案件听证程序咨询工作的建议
作者:朱飞   所属支部:市区支部

行政执法工作是全市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活动,是提高全市人民守法意识的有效方法,是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有力措施。调查发现: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分别对管理权限内有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了依法查处。符合“听证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因未开展好“听证程序咨询服务”工作,有的相对人针对处罚款结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败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原因是相关单位的执法人员对现行法规政策学习理解不到位,使得部分管理相对人产生诸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学法用法走过场,执法不懂法”等质疑,严重影响了政府依法治市的管理形象。

为此建议: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县两级政府法治办应当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依法开展好符合听证程序案件的“听证程序咨询服务”工作,定期检查该工作并通报开展情况。程序法中的听证程序是违法案件调查程序的继续,又是处罚决定和送达程序的前置。听证程序在程序法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实施听证程序咨询服务工作,可以对欠缺合法要件的行政程序瑕疵,并且该瑕疵对实体的处理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行政行为,可以启动补正程序进行事后法定时限内补救,减少行政程序瑕疵事项。

二、依法及时告知相对人。依法开展符合听证程序案件的“听证程序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告知涉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涉案当事人要求依法提起听证的,“听证程序咨询”工作人员,应主动依法同涉案当事人,对有争议的相关违法案件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同时有利益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三、减少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的案件。相关单位应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分开的工作程序,并在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执法稽查机构,设置非编制“听证程序咨询”办公室,公开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组由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法律顾问、行政执法骨干等人员组成。承担各部门现行法规知识宣传、培训,案卷质量自查评估,指导下级单位业务工作等职责。主动依法同涉案当事人进行沟通,听涉案当事人的诉求,及时发现行政程序瑕疵,启动补正程序,减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有效维护政府依法治市的管理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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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4/27 16:21:32      阅读:12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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