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多少年来,国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扶贫,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这一举措很好,很得民心。最近,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精准扶贫工程”,要在定期内达到一定目标,这也很好。
但我认为,国家扶贫应采取标本兼治的原则,而不是采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因为用这种办法治了还会产生新的贫困,所以不可取。
1、对那些长期居住在贫困边缘山区的贫困人群,国家应将其逐渐搬离贫困山区,让极贫困的山区退耕还林。然后卡紧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并对城镇或其他地区任意荒芜优质耕地的现象严加管制,用以缓解因搬离贫困人群而产生的土地耕作压力。对搬到新区定居的贫困人群,党和政府应对他们进行就业、耕作和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指导与关爱,以使他们迅速融入新区环境,而不致于沦为新的贫困人群。
2、对那些因本身先天性残疾而致贫的人,国家目前只好对他们进行扶持。但应动用立法程序,从优生优育的检验做起,减少先天性残障儿童的出生率。3、对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和一切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和事件,国家应尽量加大管控与处罚力度,以便尽最大努力降低安全事故产生的数量和频率,以便少产生甚至不产生新的残疾人员,一定要以不产生新的贫困人群为安全底线。
4、对广大贫困人群的扶持,应以经济扶持为辅,而以志向扶持和科技扶持为主。要让他们自身立志脱贫,敢于跟命运挑战而又能自力自强,国家再同时给他们的生产、工作及生活以科技含金量极高的指导,务使他们自觉地走出贫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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