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新贡献,我以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出了“多党合作”的新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毛泽东既是开拓者,又是实践者。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建国后,一部分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各部、委的领导工作,这是多党合作在国家政权中的具体体现。但在理论上,毛泽东则通常用“同民主人士合作”、“同非党人士合作”、“党与非党的联盟”这些语词表述。1979年邓小平根据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多党合作”的新概念。这一提法鲜明地突出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党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巩固和完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新界定。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因而,我国的民主党派在其成立之初,都是带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及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各民主党派的成员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随之变成了由这部分劳动者组成的政党。但由于“左”的思想倾向影响,特别是1957年反右派运动严重扩大化后,中共党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又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的政党。在“文化大革命”中,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更是受到严重破坏。1979年邓小平以政治家的胆识,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明确提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这段论述,为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拨乱反正,是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新界定,它使各民主党派倍受鼓舞,从此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使各民主党派由此获得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对与民主党派合作方针的新发展。中国共产党怎样与民主党派合作?毛泽东根据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在1956年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也表明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依存关系,无疑为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奠定了方针政策基础。1982年,中共十二大遵循邓小平的一贯思想,进一步提出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由“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既坚持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共领导集体确定的多党合作方针,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方针,既表明了中共对新时期民主党派社会基础和政治面貌发生根本变化的确认,更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亲密关系,这为新时期如何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指明了方向。
四、把多党合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民主党派内部发生了民主党派是否需要继续存在下去的争论。事实上,作为民主党派之一的中国人民救国会就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公开宣布自动解散。1950年2月,毛泽东访苏回国听到救国会解散的消息后非常惋惜,他指出,民主党派不能取消,“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并劝止了民主党派提出的“光荣结束”之举。1956年,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了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为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奠定了基础,但没有将此提到制度的高度。1979年,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里,邓小平不仅指出了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必然性,同时也首次把我国的多党合作提升到政治制度的新高度。在他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人了党的十三大报告,1993年3月又被写人我国宪法序言,从而把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
五、对多党合作制度化的新要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奠定了多党合作的基础,但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多党合作没有上升到制度的高度,当然更谈不上制度化。邓小平在深刻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因而,他于1989年1月,在一份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这个批示,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个文件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一贯方针,又赋予了多党合作新的内容,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首次独创性地提出了“参政党”概念,确立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确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并对多党合作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等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从而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制度化建设,也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开辟了光明的前景。
(本文为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举办的“团结共进十五年”征文优秀奖。原载《四川统一战线》2005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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