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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的建议
作者:黄晓娟   所属支部:旌阳支部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于2014年5月8日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属于盈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放开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为了更好占领市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大多数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没有出现集中涨价局面。但是,为了盈利许多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医生开大处方、药品低进高出、滥检查、过度使用诊疗仪器,以达到增加业务额的目的。因此,很多到过民营医院就诊的人,第一感觉就是“被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由此产生极大的负面效果。

为了非公立医疗机构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适应市场竞争,我们建议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一、加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业务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让患者少花冤枉钱。

二、治疗过程中加强与病患及家属的沟通,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供病患及家属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三、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试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五、医疗项目价格放开后,非公立医院要先报诊疗项目及项目价格给卫生、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执行按照备案项目价格,杜绝非公立医院乱涨价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六、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加强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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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6/3 9:30:27      阅读:11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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