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增资是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最多为55元,最少为22元,只占员工工资比例的百分之二三。而企业退休职工,国家连续十一年增资,比例均为百分之十,这个现象严格不合理。
为此,笔者建议,把按GDP增长的涨幅比例作为百姓增加工资的增幅比例,而且颁文将此定格为新常态。
例如:2014年国家GDP增长为百分之七点四,给企业离退体职工就只应增加百分之七点四,同时也应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增资百分之七点四。同时,地方财政每年增加的职工的绩效工资也应按此比例计算。
这样做,有以下好处:
一是让职工干有奔头,奔有搞头。
二是让所有职工们都能劲往一处使,大家把全部工作干好了,把GDP搞上去了,大家就有享头。
三是可以杜绝各级地方党政部门谎报GDP收入,因为这是要按比例拿钱出来的,可算不得弹子。
四是把退休职工的增资和国家的发展绑定在一起,也可以让他们发挥余热,并督促子女努力上进,共促国家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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