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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江总支部盟员履职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作者:谢琼英   

发扬民盟优良传统  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近期,中江县检察院组织安排了民盟总支盟员,即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谢琼英和监督员张大学(农业局副局长),参与一项未成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刑事案件的跟踪监督。

2014年4月16日,一名初一学生不满同班同学李某某,请来尹某某和刘某某(系初三未成年学生)帮忙出气,故意伤害李某某(初一学生),造成其腹腔内脾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尹某某和刘某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中江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5月14日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5月29日,检察院干警邀请特约检察员谢琼英和监督员张大学一起看望了基本痊愈的受害人李某某及其监护人,李某某父亲向检察院干警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在事发后积极履行了相应的民事赔偿,态度真诚,愿意谅解同为未成年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上交了谅解书,同意释放两人参加中考。6月6日,检察院干警会同特约检察员谢琼英和监督员张大学,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更换强制措施,取保释放。7月21日,检察院干警邀请到特约检察员谢琼英,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到当地派出所,宣读了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书,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向受害学生当面道歉,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愿意用自己的行动与受害学生及其家庭处好关系,感谢他们的谅解。

特约检察员谢琼英和监督员张大学见证了中江县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强化了监督效果,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集“惩治、保护、预防、矫正、挽救”于一体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心失足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帮助失足青少年逐步走出犯罪的阴影,重新做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

民盟中江总支盟员立足本职,在各项社会兼职工作中,发扬民盟的优良传统,传承民盟的良好社会声誉,认真履职,做好民主监督工作,为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美好新中江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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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7/24 17:56:41      阅读:21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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